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如下:(1)首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2)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如果是募集设立,发起人应先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并在创立大会上通过;(3)发起人认购股份并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如果是募集设立,就是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且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4)募集设立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时候必须要制定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应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5)申请设立登记: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