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信托目的可分为管理型、运用型、处分型。1、管理型是指无暇管理,或持有多种多量的有价证券所有人,将证券信托予受托人,使其代为保管、收受利息、缴纳增资股款、行使表决权等管理事宜,并将收益分配给受益人。2、运用型是指有价证券所有人,将证券信托予受托人,使其除了代为管理外,并加以运用(借券 )以获取收益,再分配给受益人。3、处份型是指单纯以处分有价证券为目的信托。可与管理或运用型综合利用,一般而言,不会单独存在。风险提示:有价证券信托的优点:对委托人而言,将有价证券交付信托,由专业信托管理机构代为管理、运用及处分,更能达到有效管理、增加运用收益与处分交易的安全保障,也不用担心有价证券的灭(遗)失及随时须注意何时收益或到期等保管问题,并能结合财产交付信托的优点,照顾指定的受益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