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追诉限制下,如何判断犯罪行为是否继续追究? |
释义 |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根据刑罚的不同,追诉期限分别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后,如有必要追诉,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分析 对犯罪行为可以不再追诉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拓展延伸 长期追诉限制下,犯罪行为的追究标准与程序 在长期追诉限制下,犯罪行为的追究标准与程序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判断犯罪行为是否继续追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犯罪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的时间跨度等。追究标准可能包括是否存在足够的证据支持、是否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限等。在程序上,通常需要进行相关的调查、审查和审判等程序,确保追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确定是否继续追究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 结语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不同刑期的犯罪行为,存在着一定的追诉期限。经过一定的时间限制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诉,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长期追诉限制下,犯罪行为的追究标准与程序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确定,包括犯罪性质、严重程度、时间跨度等因素。确保追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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