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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释监外执行区别有哪些
释义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一般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一般需要执行法定的刑罚期限,监外执行需要存在法定情形;
    3、法律后果不同。假释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有哪些?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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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5: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