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拒绝签字且不肯接受处理结果,该怎么办? |
释义 |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拒绝签字确认,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处罚决定,并按照一定程序实施。如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名,交通警察应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当事人可以根据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交警处调解,或者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法院判决下来后,双方应按照判决书履行。若对方不肯执行,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如今交通较为便利,道路上的车辆数量也日益增多,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然而,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需要对方签字确认时,如果对方拒绝签字,该怎么办呢?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对方不签字依然会受到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方不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还能够结案吗? 对方不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这起交通事故案件结束不了。那么当事人可以根据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交警处调解,或者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法院判决下来后,双方按照判决书履行,若对方不肯执行,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对方不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我可以提车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此,当事人向交警大队索要验车报告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若对方不保全车辆,向交警申请提车。 交通事故对方不签字的话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对方不签字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结语 交通事故对方不签字,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一定程序实施。如果对方不肯签字,交通警察应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若对方不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当事人可以根据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交警处调解,或者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法院判决下来后,双方按照判决书履行,若对方不肯执行,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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