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论是谁假报工伤,都要承担应有的责任,会被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退还、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况严重的会被处以刑罚。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假报工伤,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假报工伤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都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若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财物,会被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