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对方以 非法占有财物 为目的,骗取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涉嫌构成 合同诈骗罪 ,合同无效,被害人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只是欺诈, 不构成犯罪 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对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以签合同时存在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