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诉案件 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于其反诉主张,被告人又具有自诉人的 诉讼 角色,负有相应的证明责任。在自诉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审查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 证据 ,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 裁定驳回起诉 ;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 自诉案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 管辖 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 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