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还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如何处理? |
释义 | 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未完合同,未及时通知或答复视为解除合同;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可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则解除合同。受理破产申请后,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未终结的诉讼或仲裁中止,管理人接管后继续进行,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2、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时,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如何解决?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决。首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如果继续履行,破产管理人将与相关合同方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不继续履行,破产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此外,破产清算还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以达成债务重组或债务重整的方式解决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总之,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解决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与合同方的协商。 结语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管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或答复对方当事人,则视为解除合同。若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履行,但可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则视为解除合同。此外,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应中止。已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才能继续进行。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在破产清算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协商解决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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