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收款人主张抵销 |
释义 | 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的情况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时候,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一、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哪些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二、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有什么 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有: 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即双方互相享有债权,主张抵销的一方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一方债权为被动债权; 2、双方债务的支付类型质量相同,例如,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主动债务已到期,被动债权无需到期; 4、双方的债务不属于无法抵销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三、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如何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如下: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2、表见让与的效力;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等等。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如下:1、法律地位的取代;2、从权利随之转移;3、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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