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起诉离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 二、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 三、起诉状。 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七、其他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