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项法律确立了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规定了可靠电子签名所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第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第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第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一、电子公章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公章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要求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二、电子合同签订合法吗?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合同。 签署各方都经过实名认证,并且采用了可靠电子签名技术进行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了和纸质合同以及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电子合同是书面合同的一种,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