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可以用专利权出资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需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要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拓展延伸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将专利权作为出资方式?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通常可以以各种形式出资,以支持企业的运营和发展。然而,将专利权作为出资方式需要仔细考虑和评估。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和转让方式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此外,专利权的价值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需要进行专业评估。因此,有限合伙人在决定以专利权作为出资方式时,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并保护企业和合伙人的权益。 结语 有限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然而,劳务出资是被禁止的。此外,有限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否则将承担补缴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中,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应该被明确记录。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以专利权作为出资方式需要谨慎考虑和评估,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并保护企业和合伙人的权益。专业律师的咨询和专业评估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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