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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是怎么计算时间的
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认定书具有书证特性,不具有行政可诉性,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需审查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可推翻认定书。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法律文书,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拓展延伸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时间计算方法及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时间计算方法及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是以送达之日起算,连续计算三个自然日。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首先,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日期,通常是邮寄、专人送达或公告等方式。从该日期开始,顺延三个自然日,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如果截止日是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例如,如果认定书在1月1日送达,那么计算时间的截止日将是1月4日。需要注意的是,时间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结语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特性和法律规定,该认定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是交警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认定书需要与其他证据一同进行审查,如果有证据能够推翻认定书的结论,法院可以不予采信。关于认定书的送达时间计算方法,一般是以送达之日起连续计算三个自然日,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八条 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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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