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犯罪由什么部门调查 |
释义 | 商业犯罪是由公安系统中经济犯罪侦查(简称经侦)部门负责的,不属于刑警和治安警,是单独的部门。 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商业秘密进行认定的部门是监督检察部门,如工商管理部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一、商业犯罪是刑事案件吗 属于,是属于刑事案件。因为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定为罪,凡是被定性为罪的,都属于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就是刑事案件。而且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刑法》中的法定刑事犯罪罪名。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发现商业犯罪如何举报 举报方式有电话举报、来访举报、信函举报、预约举报、网上举报,以及采取其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应注意的是: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要详细,如姓名、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举报事实尽可能详细具体,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人;注意保密,不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内容,举报材料不要一信多投;积极推行实名举报,增强举报的严肃性和举报内容的真实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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