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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拒交物业费的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业主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1、对于不在缴纳范围内的费用,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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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