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业主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1、对于不在缴纳范围内的费用,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