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间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释义 | 试用期虽然是一个试用阶段,但是自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之日起,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应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来维护劳动者的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休息、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 一、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 (一)劳动者面临的风险:劳动者入职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双方一旦产生争议,劳动合同自然会成为重要的证据之一,第一能证明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第二能证明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仅限于口头承诺,假如有一方事后翻脸不认账,另一方也无法证明。 (二)用人单位面临的风险: 1、履行中的双倍工资风险,员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时候用人单位还有一个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满一年用人单位仍不补签劳动合同,就要一直承担着双倍工资的责任。 2、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容易解除难,用人单位如果想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稍不留神,就会构成违法辞退。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试用期。 二、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来避免风险呢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在劳动合同法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双倍支付工资;二是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具体的应对方法有: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 3、根据法律规定,解除目前的事实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享有什么权利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如下: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领取薪金。劳动者在试用期应当享有的权利,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有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 2、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职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 3、用人单位一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获得赔偿; 4、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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