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律原因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遗产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无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丧失了继承权。但是,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其他目的,虽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会因此而失去继承权; 3、遗弃权、虐待继承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才会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