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出资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 |
释义 | 男女同居期间,如果是男方出资购买房屋的,写了女方名字的,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双方自动解除同居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起到人民法院,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提起诉讼。 一、结婚没有领证房子归谁 未进行结婚登记,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购买房屋,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即按份共有处理。若双方并未对讼争房产的份额作出约定,应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 对该房屋,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房屋出资情况,可以判归一方所有,由产权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或将房屋拍卖。变卖,对于取得得价款予以分割。 二、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分 在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决定分手的,根据现行法律,由于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如果确定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将按照以下方法分手:1、同居期间双方同意财产的,从其协议; 2、同居期间未约定财产的,解除同居关系; 3、双方未达成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三、男女未婚同居产生纠纷怎么解决 1、男女未婚的情况下同居是不违法的。2、在此期间发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也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3、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情况,双方自行分开即可。4、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那么在与普通离婚案件当中的处理原则基本是一样,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家庭环境、教育背景、物质水平等等各个因素,依据更以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处理。5、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法院处理的原则与处理离婚时的原则略有不同。同居期间财产纠纷一般按照一般共同共有处理,但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额除外。除此之外,分割财产时也会适当考虑照顾有困难的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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