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被指控走私犯罪的情况下,被告人应该首先强调自己的无罪,同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辩护。一是可以承认自己的行为,但辩称其行为不属于走私行为;二是可以辩称自己并不知晓所运输的物品是属于走私品;三是可以对证据进行辩解,如证据为非法获取等。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走私的数量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的数量较小,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毒品、淫秽物品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将其偷运出境或者进境的;(二)故意装载、运输、销售、储存、隐藏、使用毒品、淫秽物品的;(三)销售、运输、储存、隐藏、使用、制造危险物质、危险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4.《刑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和辩护人有如下权利:(一)发表最后意见;(二)申请宣读或者出示辩护材料;(三)质证或者出示证人作证;(四)与证人对质;(五)申请调取有关材料;(六)申请延期或者中止庭审;(七)申请回避法官和其他审判人员;(八)申请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