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要回抚养权?法律如何规定? |
释义 | 离婚后可要回抚养权,需提供相关材料。变更抚养权需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离婚证和判决书等。探望权包括见面和交往,可选择探望性或逗留性探望。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要回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材料: 1.夫妻在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发现有抚养权的那方没有履行好抚养义务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其中需要提交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自己的身份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判决书等材料。 2.对于起诉状的内容要有说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理由,并且说明自己有能力抚养。 三、离婚后探视权包括哪些内容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结语 离婚后可以要回抚养权,根据双方情况和抚养能力的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法院支持以下情形: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判决书等。探望权包括见面和交往,可分为探望性和逗留性。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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