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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不同意征地的处理原则
释义
    农民不同意征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作出裁决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征地补偿金怎么停发
    可采取下列措施维权:
    1.申请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提起征地纠纷行政诉讼。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提起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二、土地更正行政诉讼书怎么写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三、征地纠纷一般如何处理?
    征地纠纷处理办法: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行政诉讼方式、民事诉讼方式、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解决。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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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