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