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南海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指南 |
释义 | 1、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选定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无需选定分娩医院),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可登陆佛山社会保险信息网下载),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 (1)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 (2)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3)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注:生育登记表或生育保险计生证明) 2、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确认申请: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可登陆佛山社会保险信息网下载),提供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要求的资料及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 (1)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可登陆佛山社会保险信息网下载)。 (2)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3、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中途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可网上下载),持身份证明及原就医确认单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注:办理就医确认变更时限为2个工作日,办结后即时生效。 4、生育保险就医管理: (1)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医疗服务并现场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办理生育保险入院登记,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并与社保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由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缴纳 (2)已办理就医确认的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其住院的生育医疗费原则上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社保系统中办理非直接结算登记,出具《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由职工持此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3)职工已办理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手续的,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在选定医院产检则无产检上限,变更产检医院后定额为1300元;若变更前产检费用超过定额,则不予办理变更)。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4)职工当次住院分娩或流产后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院的,须在转院时咨询参保地社保机构申办转院核准手续。 (5)参保职工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住院期间才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的,可由参保职工或代办人提供医院出具的已经住院的证明材料、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就医确认生效日期最早为入院当天。备注: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前带备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省内缴费视同手续,办妥后,如选择市内产检的,到产检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如选择市外产检并符合条件的,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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