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因不明的,即使家属不同意,也可以做尸检。发生火灾后,公安机关认为受害人不是因火灾而死亡的,并且无法查明正确死因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家属拒绝签字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