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没有钱赔怎么办? |
释义 | 故意伤害罪没有钱赔此时各方人员应该注意的事项: 1.法院应当做的事 当案件已经被判定,被告被判为故意伤害罪,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相当的金额进行补偿,但是被告却不能支付这笔金额时,法院应当就被告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倘若情况属实法院应当中止执行,等到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但不会拘留。 2.被告应该做的事 当被告无力尝还法院要求赔偿给原告的金额时,虽然法院可以中止执行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无需偿还相关金额。被告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偿还相关的债务。若被告因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说被告死亡等)则由继承人来承担义务。 3.原告(即受害人)应该做的事 作为金额授予方,当被告无力偿还这笔金额时。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走正当的维权途径。不应以暴制暴,触碰法律的底线。同时要积极与被告进行协商沟通,以便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被告怎么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答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提出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而已。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 被告可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也可基于与本诉的相同事实追加本诉案外人作为反诉的共同被告,但不能以本诉中其他被告作为反诉被告。向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本诉法院应当有管辖权且反诉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个人债务是指当事人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个人承担偿还或支付的义务之债,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当然,它也可以笼统成为所欠的钱;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起诉一般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不还钱的,一般也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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