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五保户宅基地能否转让? |
释义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和相关规定,农村五保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南京宅基地交易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和相关规定,农村五保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一、南京宅基地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南京宅基地交易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转让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宅基地转让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结语 农村五保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南京宅基地交易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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