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倒水算不算高空抛物 |
释义 | 高空倒水算高空抛物。 高空倒水属于违法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高空抛物,高空倒水的行为有一定危险性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的管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客观要件,一般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情节严重应当是造成了人员伤害及重大财产损失; 3、主体要件,一般的主体,行为人已满16周岁的就可以达到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4、主观要件,当事人表现为故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则处罚相对于故意会轻一些。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曾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高空即较高的空间。但“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具有明显的模糊性、相对性。高空标准的确立旨在将高空的模糊性明确化、相对性固定化,对此需要结合高空抛物罪的犯罪本质从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明确其依据。综合罪状的形式标准和法益的实质标准,高空抛物的高空应当是从一层建筑物顶上以上的高度或者其他与之相当的高度抛掷物品。高空标准的具体确定又需要解决高空的起点、落点和高度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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