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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受害方该如何索赔呢?
释义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赔
    (一)、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二)、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
    4、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交通事故现场处罚如何进行
    (一)、现场处罚的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轻微;
    2、认定违法事实有法定依据;
    3、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现场处罚程序
    1、执法人员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公章的《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2、执法人员在《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3、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环保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期间必须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
    4、将《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5、备案。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必须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三)、现场处罚后的有关事项现场执法检查后,除对违法行为实施现场处罚外,对其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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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8: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