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居需要取证的材料有: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如在备注栏注明分居的快递邮寄凭证,即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3、一方单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4、双方来往的书信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的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有哪些 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 (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二、分居六年需要什么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经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如: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