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分居需要取证的材料有哪些
释义
    分居需要取证的材料有: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如在备注栏注明分居的快递邮寄凭证,即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3、一方单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4、双方来往的书信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的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有哪些
    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
    (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二、分居六年需要什么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经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如: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5: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