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分成个体工商户和公司两种情况:(1)个体工商户: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2)企业: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验证报告原件、公司股东与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原件、公司股东、监事签署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明,法人照片一张、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注册场地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若有特殊审批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如食品公司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