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有以下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三百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交纳费用;超过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进行交纳;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进行收取。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人进行交纳。如果原告人交纳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减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