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股东拒缴股金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这类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交这类股金。相关的股东在公司成立时,缴纳相应的资金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没有按照公司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办理时,其他股东可以对这类人员进行诉讼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