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房,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所有权人对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处分的权利。而在自己购买的房产上加上第三人的名字的行为,就属于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赠与行为。换句话说,男方婚前购买了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这时候就可以视为男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的一部分赠与给女方。登记结婚之后,这套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有权请求分割此套房产。因此,是否要加上女方的名字,由男方自由选择,但是加上名字之后,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