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州民事诉讼律师所 |
释义 | 主要办理民事诉讼相关案件的律师为民事诉讼律师。律师是为我们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工作人员,因为很多时候我们都不懂自己案件之中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所以这时候就需要我们聘请律师来为我们解决法律问题了,尤其是民事诉讼更需要。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有必要请律师吗 实践当中,很多受害人因为不懂交通事故索赔的法律知识,又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等其发现自己实在无法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再来找律师时,往往已错过了很多重要时机。对此,我们特针对一般交通事故类型的几个重要阶段,讲解律师在其中的作用。 《事故认定书》作出前这个阶段由律师开始介入的好处是,在认定书未作出前,就开始注重各种证据的收集,受害人一旦对认定书作出结果不服时,律师可以及时申请复核等; 《事故认定书》作出后,调解或诉讼前(未出现伤残或死亡的情况此阶段,关键点在于责任划分后,如何索赔向谁索赔索赔多少是调解还是诉讼等一系列的专业问题不同的人操作会有不同的结果,专业律师的操作百分百会让受害人利益最大化; 伤情或伤残鉴定前伤残级别的不同极大影响获取赔偿的金额,何时进行伤残鉴定,选择什么样的鉴定机构都会有不同的结果。实践中曾经发现受害人自己寻找鉴定机构为10 级,而律师寻找的鉴定机构为8级,原因在于不同的伤残情况寻找相应的鉴定机构尤为重要,专业律师可以为受害人在最适合的时候,寻找最为适合的鉴定机构; 伤情或伤残鉴定后此时律师的关键在于,对鉴定结果评价是否需要重新鉴定作出评价,以及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计算赔偿项目以及确定赔偿义务主体,一般情况下出现严重伤亡情况,专业律师都不会建议快速调解; 调解结果不满或者诉讼结果不满一般情况下,到了这个阶段,若伤情或伤残结果几乎定下来的话,专业律师在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受害人适用何种标准提供专业指导。 二、被合同诈骗后怎样才能弥补损失 其实针对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咨询的人说的通过合同诈骗是哪种诈骗,很多时候他们所说的诈骗是一种一般的欺诈,还够不上刑事犯罪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就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判决、和解甚至强制执行等方式来实现目的,途径相对来说比较明确。 另一种就是涉及刑事犯罪的合同诈骗案件。对待这种情况我国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刑事追缴、责令退赔,退赔或追缴不能弥补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一般追缴和责令退赔先行退陪给受害人,但是很多时候都是很难得到全面赔偿的,这时候就需要进一步的维权,就是这进一步的维权行为导致了很多人的困惑。 追缴和退赔的程序问题导致了很多不确定性,程序由谁提起,怎么执行,什么时候结束等等,都涉及了很多不确定的问题;但是人是不是申请退赔的强制执行的适格申请人?很多时候法院是不认可的,因为这是给法院的权利,而不是当事人的权利,那么法院会不会主动进入执行程序,如何进入执行程序,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导致很多时候不能够明确退赔或追缴不能弥补的这一情况;所以,一般民事案件很难启动,即便是启动了最终也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三、死刑上诉复核书 1、要兼顾受害人的人权保护 从立法角度来看,中国刑事程序中缺乏对受害人进行全面和及时的救济以及保护的规定,在程序立法中,将国家机关和被告人作为两端进行设计,忽视了受害人。在死刑辩护以及复核中,全面而且及时的对受害人的民事损失进行赔偿会对案件结果有正面的帮助,在赔偿标准上应当参照民事实体以及程序立法中的标准,甚至应当超过民事标准。 2、要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 通常来说,人民法院办理死刑案件都比较慎重,出现错案的比率非常低。律师在办理死刑辩护以及复核案件中,假如凡案件都认为是冤案错案,是不恰当的。律师通常容易陷入和司法机关的对抗,错误的认为让一个该死的人不死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 3、要理性低调看待上级法院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一般更侧重实质的正义,有更强的超然性和独立性,个别案件可以不受制于自己发布的司法解释的限制。我们可以经常发现,一些律师在办理死刑案件之中以及之后,并没有理性的看待上级法院的改判,而是在新闻报纸等领域大肆渲染炒作。个别律师不能够正确看待上级法院的改判,导致法院在改判时通常需要考虑律师辩护的动机和目的,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很多案件,原本可以改判,就因为新闻报纸的过度报道而失去改判机会。 4、要加强律师业的内部合作 死刑案件的一审法院是各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是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具体审理死刑案件。客观来说,大多数死刑的一审案件都发生全国各地的中小城市,死刑案件中的被告人大多数均在本地选择一审代理律师,大多数办理死刑案件的律师多通过熟人等渠道接触这些死刑案件,在办理技巧等方面和专业的死刑辩护律师存在一些差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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