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释义
    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22: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