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不回户口所在地可以办吗? |
释义 | 身份证可以不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首先要在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其次,要在受理点上交相关资料,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如果是办理丢失补办业务的还要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 一、异地是否可以补办身份证 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补办流程如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发证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有以下两种人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 1、申请人的相貌发生了特别大的变化,而且之前办理的身份证并没有登录其指纹的信息,很难确认其身份的; 2、申请人存在不良的信用记录的,不仅是包括其参与了伪造、编造、冒领或者是买卖别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驾驶证和护照之类的违法活动的。 二、补办身份证要回户口所在地吗 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如在异地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 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只要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三、办理身份证必须得去户口所在地吗? 身份证可以不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首先要在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其次,要在受理点上交相关资料,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如果是办理丢失补办业务的还要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最后要缴纳工本费,一般是二十至四十元不等的工本费,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最后,完成申请工作三十个工作日后返回异地受理点领取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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