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1、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3、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4、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5、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6、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7、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涉密人员根据涉密程度和密级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