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情况后立即通知投保人,并在合理期限内说明理由。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说明理由,则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情况后立即通知投保人,并在合理期限内说明理由。 保险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说明理由的,不得以未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投保人如实告知但被保险公司拒赔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更详细的拒赔理由。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说明理由,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同时,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