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约MCN机构后没有得到扶持可以解约吗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在与MCN机构签约后,主播可以随时解约,并需要处理相关事宜。主播需要了解签约的年限,与公司协商一致后,MCN机构会从后台将主播个人的账号删除。如果达人与抖音MCN机构解除合约,需要先与机构谈判,双方同意后即可解除合约。此外,MCN机构与主播合同违约金是否过高需要综合考量,以确定违约金赔付的金额。在与MCN机构签约时,需要注意正规合同、保底工资及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等问题。 法律分析 在与MCN机构签约后,您是否可以在任何时候解约?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合同约定,您需要首先处理相关事宜。一般情况下,主播在跟MCN签约时有一份专门的合同,自己可以先了解下签约的年限,跟公司先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MCN机构从后台将主播个人的帐号删除即可,然后直播可以再去签订另外一家。如果达人与抖音MCN机构解除合约需要先跟机构谈判,双方同意之后解除合约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MCN机构与主播合同违约金是否过高 法院通常将结合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及违约行为的性质,依据双方实际履行情况,主播的人气以及双方于合同确定的直播收入核算标准、直播行业的特点,同时适用公平原则作出违约金是否过高的认定,以确定违约金赔付的金额。 由于网络直播行业的特性,MCN机构出具的主播经纪合同版本的违约金金额大多设定较高,一旦双方产生争议,主播通常面临着巨额的违约金索赔。在司法实践中,主播往往会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法院予以调低,而违约金设定是否合理、是否应予以酌减通常为MCN机构与主播合同纠纷的重点问题。 在我国,违约金以补偿守约方损失为主,惩罚违约方为辅,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往往会结合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当事人缔约地位以及直播行业特点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平、合理地进行裁判。 三、与mcn公司签约有什么注意事项 1、签订正规的合同,并且签约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再三确认,口头承诺的一定要在合同上落实。有时候招募者和mcn运营部门所说的条款是不一致的,因此合同一定要看清楚。 2、留意合同上的保底工资及拿到保底工资有什么要求,这是自己正当权益的维护手段,有的机构要求粉丝达到多少、广告接多少条才发工资,然后找各种理由扣工资。 3、注意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很多有网红梦的朋友合同看也不看就签了,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不小心违约了要赔付大量违约金才后悔莫及。 4、总之,如果真的需要签约MCN机构,一方面要看机构是否能帮助自己进行内容的持续输出以及是否可以提供优质的平台资源;另一方面也要看MCN机构是否正规。 结语 在与MCN机构签约后,您无需担心无法在任何时候解约。根据合同约定,您需要首先处理相关事宜。一旦主播与MCN机构达成一致,MCN机构将从后台删除主播的账号,主播即可进行直播并签订另一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在合同违约方面,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行为的性质、实际履行情况、主播的人气以及合同确定的直播收入核算标准等因素,以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与MCN机构签约时,务必签订正规合同,确认合同内容,留意保底工资及违约责任等细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九条\t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七条\t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七条\t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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