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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第178条如何理解?
释义
    民法典第178条规定了连带责任的相关内容,连带责任是一种加强型手段,用于强化债务人和关联人的责任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根据该条款,权利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时平均分摊。实际承担超过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此外,民法典还对连带责任保证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以及保证责任的时效计算等。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78条是关于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目前信用体系和制度尚不完善,个体信用度水平高低不一的情况下,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加强型手段,对进一步强化债务人和关联人的责任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着很好的作用,那么,民法典第178条应该怎么理解呢?
    一、民法典第178条的含义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民法典有关连带责任的具体规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结语
    民法典第178条规定了连带责任的相关内容。在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加强型手段,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该条款,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对于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情况,连带责任人将平均承担责任。此外,连带责任的适用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民法典还对连带责任保证做了具体规定,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保证期间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情况,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对于保证期间届满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情况,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将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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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5: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