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中央预算由国务院编制,具体由财政部负责,国务院各部门编制本部门的预算。由于我国实行分级预算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级政府预算。由于国务院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情况,而实践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前,汇总地方预算又来不及,因此国务院还代为编制地方预算,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