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要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起,书面形式为递交起诉状,口头形式为向人民法院口述信息,工作人员会进行记录。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或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后六个月内,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