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产假 :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晚育假增加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不代表就可以忽视手头的工作了,其实直至预产期快到期之前,大多数的 女职工 还都一直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女职工不需要担心,因为怀孕公司就可以单方面的不续签 劳动合同 了,如果公司坚持这样做,当然要依法维权。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