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民警拘留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
释义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不合理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处罚书的六个月内向处罚书上注明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书面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供下列材料:一是《行政处罚书》复印件一份;二是《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式两份;三是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四是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因此当事人他如果是对民警的拘留不服从,那么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这个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就是从民警发出拘留通知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60天之内都是当事人准备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或者是在发出拘留时有一个处罚书,那么处罚书当事人收到了之后,就可以在六个月之内,按照处罚书上面的法院发起行政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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