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未还清,证丢失了,可以补办房产证吗 |
释义 | 房产证丢失可补办,需准备相关资料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机构将进行内部查档校核,相关部门进行登报声明。申请人提交资料和申请表后,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并最终发放证书。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210条和217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和程序。不动产权属证书应与登记簿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簿错误。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房屋所有人准备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相关部门进行登报声明;在房屋所有人将所有的相关资料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且填写完申请表及交上证明后,就可以登记审查核准了。最后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做最后的批复,缮证发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拓展延伸 房产证遗失和未清房贷,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当房产证遗失且房贷未清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补办手续。首先,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相关证明。然后,联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报案证明、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接着,填写申请表格,缴纳相应的手续费,并提供银行还款证明。最后,等待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并办理补办手续。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房产证丢失后,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恢复。房屋所有人需准备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进行内部查档校核。相关部门会发布登报声明。房屋所有人提交所有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交付证明后,可进行登记审查核准。最后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最终批复,完成缮证发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办理补办手续时,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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