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代书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1、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的见证必须是全程见证、同时见证。即见证人必须从始至终一直在场,并且同时在场,不能先后见证。 3、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4、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亲戚、朋友、债权人、债务人等。 5、代书遗嘱必须由见证人之一代书,最好采用亲笔书写,不要采用电脑打印的方式。 6、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字,最好签字后再摁自己的指印。 7、代书遗嘱应当注明日期。 8、代书遗嘱形式一般适用于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表达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 一、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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