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如下: 1、获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补贴1000元; 2、获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可获得1500元的补贴; 3、获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员工,可获得2000元的补贴。 4、急需职业(岗位)短缺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岗位)对应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最高2400元。 5、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简称互联网申请)或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线下申请)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2.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