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除了共有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 (1)保存行为。 (2)改良行为。 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包括保存费用和改良费用。这种偿还请求权是一种债权,如果其他共有人不履行此项债务,应按债的一般规则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