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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相对不起诉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释义
    1、不属于。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认定的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事处罚,所做出的结论性决定。被不起诉人未被移送到法院,还谈不上刑事处罚,也谈不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并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检察院起不起诉的依据如果可能被起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被释放、没有收到了检察院寄送的不起诉决定书,那么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法律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3、案件的受害者没有收到了检察院寄送的不起诉决定书,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法律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3、如果查封、扣押、冻结可能被起诉者财物的机关,收到了检察院下发的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通知,那么也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在审查将公安机关移交上来的刑事案件之后,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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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4:41:37